近段時間,據市場反映部分車主因各種原因存在改變車輛使用性質未及時告知保險公司的情況,這一操作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很可能導致出險后車主被保險公司拒賠。
現根據“私家車改變使用性質投保車險”所存在的風險,提示廣大車主:
一、根據車輛實際使用性質進行投保。
車輛使用性質一般分為非營運和營運兩大類。私家車一般屬于非營運性質,而網約車、貨拉拉等從事商業運輸活動車輛則被歸類為營運性質,保險公司根據車輛使用性質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和賠償條件。私家車若從事網約車運營或貨物運輸等商業活動(如網約車、貨拉拉),應投保營運車輛保險。
二、當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后,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于車輛危險程度明顯增加的情形,被保險人有向保險公司進行通知的法定義務。若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通知義務,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在出險后,保險公司有權依據法律和合同條款對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拒絕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經濟損失。若您在已購買家用性質車輛商業險后從事專兼職網約車、貨拉拉等營運業務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保單變更手續。
三、審慎閱讀合同條款,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保險合同是理賠和給付保險金時最重要的依據,在購買車輛保險時要認真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賠償等合同重要條款應明確理解后再簽字,避免因自身疏忽而遭受拒賠的損失。
為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請廣大車主朋友全面客觀認識私家車改變使用性質投保車險的風險。如有投保車輛保險或更改車輛使用性質的需求,可向保險公司聯系咨詢。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