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王某購買了一份家庭財產保險。2025年8月,王某在廚房做飯過程中,燃氣爐的鋼化玻璃面板突然破裂。王某就燃氣爐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王某購買的家庭財產保險,依據保險合同,因火災、爆炸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而燃氣爐是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壞。保險公司拒絕王某的索賠要求,王某很意外,王某認為買了保險,有損失保險公司都要賠償。
經過保險公司解釋溝通,而燃氣爐還在產品質保期內,最終燃氣爐商家為王某免費更換新的燃氣爐。
啟示: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是合同關系,保險公司接收一定保費,承擔相應的風險,風險是特定的,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風險。所以王某認為“有損失保險公司都要賠付”是不存在的。
買保險時記住“三看條款”:
? 看責任:保什么——在“保險責任”條款里逐字讀;
? 看除外:不保什么——在“責任免除”條款里逐條對;
? 看期限:等待期、免賠額、報銷范圍、理賠時效,都寫得很清楚。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