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20年1月,L先生在某市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一輛二手客車,在當地用作家庭自用車使用。完成購車手續后,立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變更過戶。由于購買該車時李某并未就該車的車輛保險與二手車交易商、上一手車主確認如何處置,二手車交易商亦未主動提醒該車的保險問題。保單未及時跟隨車輛的過戶辦理保單的過戶或退保,導致新車主L先生無法使用其新車牌購買保險,從而影響車輛正常使用。隨后L先生聯系上保險公司,要求把舊保單進行變更或退保,保險公司根據舊車牌查詢系統后發現保單原投/被保人/車主均是舊車主C先生,且L先生并不認識舊車主C先生,更無法提供C先生的證件資料或授權資料。保險公司為保障舊車主C先生的合法權益,拒絕L先生的變更申請,L先生認為自己名下的車輛在保險公司存在有效保單,保險公司應按最新的車主信息進行保單內容的變更,便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案例分析:
由于車險保單所載的投/被保人/車主身在外地,短時間內無法取得聯系,在未得到原保單投/被保人同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擅自對保單進行變更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后續保險公司通過銷售渠道及業務人員等多方努力下,最終找到保單所有人C先生,并積極搭建新舊車主的溝通橋梁,最終協助L先生辦理了保單過戶批改手續。
案例啟示:
1、購買二手車時,消費者除關注車輛本身的情況,對涉及到車輛的保險或其他影響到車輛使用的其他手續應提高關注,及時結清所有費用及變更相關手續,避免影響后續的使用。
2、根據保險法規定,保單的信息變更,保險人(保險公司)必須獲得保單投保人的同意并收到證件資料、批改申請后方可操作,如果未經投保人同意擅自處理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保單批改往往涉及保險利益的轉移或增減,保險公司在遇到客戶提出批改請求時更需要提高關注度,謹慎處理。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