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M先生為其小轎車投保交強險,沒有投保商業保險。在保險有效期內與第三方車輛發生輕微刮擦,M先生承擔全部責任,事故造成M先生的車輛損失300元,第三方車輛損失2500元。公司審核完索賠資料后賠付2100元。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約定: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 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0000 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0 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000 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 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再根據行業簡化處理機制,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的100 元由有責方保險公司代為賠付。
風險提示:
M先生的保險公司總共賠付2100元,其中2000元賠付第三方車輛損失,100元賠付莫先生車輛損失。至于超出部分,需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