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Z先生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車損險,使用時間長了,車身到處都有刮花的痕跡。
臨近春節,Z先生想把車輛翻新一下,于是聯系相熟的修理廠,咨詢如何出險修理廠。張先生把車開到修理廠,全權委托修理廠辦理理賠,修理廠承諾張先生用最少的錢把車修好。修理廠找到一個地下停車場的墻角,制造了一起刮蹭事故,造成張先生的愛車一側車身受損,修理廠人員在“事故現場”向保險公司報案。
案件處理:
保險公司查勘員現場查勘后,發現碰撞痕跡不符,于是展開調查。找到停車場視頻,監控記錄下的修理廠人員來回擺設事故現場的情形。在證據面前,修理廠承認事故是偽造現場,并同意與張先生協商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
案件總結:
《機動車商業示范條款(2020版)》:“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形的,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故此,本案不屬于保險責任,張先生將不能獲得保險司賠償。
實事求是,不要弄虛作假。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