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2024年4月一天早上,H某乘坐Y某駕駛的車輛在右側車道內停車,H某開啟右后車門時,適有L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此時駕駛員Y某并沒有及時提醒H某注意后面駛來的電動車,隨即發生兩車碰撞,造成L某受傷、車輛損壞。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乘客H某負主要責任、駕駛員Y某因未盡到提醒義務,且違反停車規定,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第七十七條規定,乘坐機動車時,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乘客H某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下車開啟車門時撞擊到電動車,同時駕駛員Y某未提醒且停車違反規定,導致L某受傷,應共同承擔L某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現在出現車輛乘客下車開門未注意后方來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人員傷亡的情況比比皆是,在此提醒大家:
一是“荷式開門”法。駕乘人員要反手開車門,即用離車門較遠的手去開車門,強迫自己側肩、轉頭、微開車門仔細觀察。
二是“兩段式開門”法。在保障汽車周圍安全的前提下,駕乘人員開車門時,不要一下全部打開,而是先打開一個小縫,然后扭頭觀察后方情況,確認安全后再推開車門。略微打開的車門,起到了主動示警的功能。
三是駕駛人要養成良好的停車習慣。停車時要距離路牙20至30厘米,除了駕駛人外,乘車人盡量從右側下車。同時,駕駛人應提前提醒乘車人,特別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無特殊情況,不建議后排乘客從左側車門下車。
四是作為騎車人及行人也要注意。在經過路旁停放的車輛,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時,要注意減速慢行,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防范車門突然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