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L先生花20多萬元購買了一款投資型保險產品,但收益并不理想,便在某社交媒體發帖吐槽此事,很快就收到M的私聊信息,M表示“有專業團隊指導,一對一跟單”“任意險種無條件全額退保”,只需收取一點點“辛苦”費。出于急切心情,L先生添加了M的微信,并按對方的指引,填寫了一份有20個問題的調查問卷,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姓名、投保人所在城市和詳細地址、手機號等個人信息類問題,以及“業務員有沒有送你禮品或者給錢”“簽名是誰簽的,有沒有代簽”等具有誘導性的問題,隨后M就要求L先生提供保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對于L先生反映的退保理由不足的情況,M則說可以先向上級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施壓,或者可以直接“杜撰”證據。此刻L先生終于認清所謂的代理退保可能涉及違法。L先生深感后怕,及時終止了問卷的填寫并拉黑了M的微信。
【案例分析】
按照《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對于人身保險,《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對于財產保險,《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本案中“代理退保”打著“可以幫助全額退保”的幌子,通過虛假宣傳、偽造證據、以鬧施壓等非法手段進行非法牟利。消費者一旦輕信“代理退保”不法分子,將面臨失去保險保障、資金損失、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不僅如此,不法分子為達目的,教唆、指使、誘導消費者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進行投訴、舉報或誣告,可能導致消費者面臨較大違法風險。
【風險提示】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提示消費者:
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同時,避免向代理退保組織支付高額費用或提供不必要的授權,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對保險產品或服務有疑問,應通過正規渠道提出合理訴求:
一是可以直接與保險機構協商解決;
二是尋求專業咨詢和監管部門的幫助。如可以向保險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正規機構咨詢,了解退保的合法途徑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或是向行業糾紛調解組織申請化解糾紛,或是向保險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反饋,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華泰財險云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