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他們打著“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的幌子,利用消費者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進行詐騙活動。為了保護您的財產安全和個人信息,我們特別提醒以下幾點:
正確認識個人征信
個人征信報告是客觀記錄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表現,反映其借貸還款、合同履約及遵紀守法的客觀情況。 個人信用報告是您的“經濟身份證”,被廣泛應用于貸款、信用卡審批等諸多環節。
警惕“征信修復”騙局
一些不法分子聲稱可以快速幫助消除不良征信,騙取高昂的服務費。 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等敏感個人信息,教唆公眾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惡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提出無理訴求,企圖修改不良信息。 這些行為可能導致您的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危害您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自覺維護信用記錄
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投資理念,量入為出、合理借貸,不過度負債,按時足額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 即便有了逾期記錄也不必過于緊張,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防范“征信修復”風險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不得篡改原始信息。”這意味著征信機構在處理信用信息時必須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不得隨意更改或刪除。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征信機構不得以刪除不良信息或者不采集不良信息為由,向信息主體收取費用。”這進一步強調了征信機構不能隨意刪除信用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標注;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內容應當予以記載。”這說明只有當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時,征信信息才能被更正,而不是隨意更改或刪除。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金融機構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無權隨意更改刪除信息報告中正確展示的信用信息,凡是聲稱合法的、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局。 消費者個人信息面臨被泄露的風險,甚至可能會被出售,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