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24年,我司承保車輛駕駛員駕駛自家車輛,在小區門口左轉時與行人何某相撞,致使何某受傷。何某以未痊愈、行動不便為由拒絕與我司調解處理。但期間,何某通過視頻“學習”了“如何得到高額賠付”并聯系了視頻鏈接里的某中介公司代處理其理賠事宜。此中介承諾可“多爭取保險金”并收取20%服務費。當何某告知我司準備委托此中介與我司交涉時,我司工作人員及時制止,并為何某及家屬講解了此行為的危害:若按黑中介要求偽造病例或夸大損失,可能構成保險欺詐犯罪。經溝通,何某放棄了委托并提交了真實材料,最終正常獲賠6500元?。
案件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構成犯罪的,將被處以相應的刑期與罰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風險提示:
1.誠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業之基。嚴守誠信原則是防范保險欺詐的第一道防線。
2.保險參與者在面對非法“代理維權”時,應保持警惕,切勿輕信陌生人的誘導和承諾。
3.保險參與者應在保險公司官方營業網點等正規渠道辦理投保、理賠等業務,避免通過來路不明的第三方代理機構進行操作,以防個人信息遭竊取或卷入非法金融活動。
4.如遇糾紛或疑惑,可向保險公司或監管部門咨詢反映,尋求合法合規的解決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華泰財險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