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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華泰財險云南省分公司“高管講消保”小課堂,我是華泰財險云南省分公司總經理楊文。今天,我將為大家講講什么是“三適當”。
三適當指得是:
1. 適當的產品或服務:指金融機構應根據消費者的年齡、收入、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因素,設計并提供適合的產品。避免向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消費者(如老年人、學生)推薦高風險產品(如股票、期貨、高收益理財產品)。
2. 適當的消費者:指的是在銷售前,金融機構應對消費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確保產品與消費者的風險偏好相匹配。對于復雜金融產品(如結構性存款、私募基金),應確保消費者具備相應的認知能力。
3. 適當的銷售行為:是指銷售人員應如實告知產品的收益、風險、費用等信息,不得夸大收益或隱瞞風險。禁止使用誤導性宣傳(如“保本保息”“穩賺不賠”)或誘導消費者進行非理性投資。
當然,做為消費者也應該配合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中如實填寫個人財務狀況和投資經驗。
同時消費者也應該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理性決策和選擇產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并加強學習金融知識,提高風險意識,增強對金融產品的理解能力。
在此要提醒廣大消費者:
1、警惕不當銷售行為,對銷售人員承諾的“高收益”“零風險”保持警惕,避免被誤導。
2、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風險提示和費用說明的部分。
3、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警惕非正規平臺推薦的“高回報”項目。
4、定期審視投資組合,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和市場變化,及時調整投資策略,避免將所有資金投入單一高風險產品。
總之,“三適當”原則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抓手,既要求金融機構履行責任,也要求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讓我們共同努力,構建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金融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