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25年5月,楊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駛豐田牌小轎車在倒車時與另一臺三者奧迪牌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現場經交警部門認定楊先生負全責。保險公司查勘員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發現三者奧迪牌小轎車損失嚴重,不像是家用車倒車造成的,同時兩車碰撞痕跡不吻合。隨后,保險公司查勘員約見駕駛員楊先生并提出事故疑點,同時耐心講解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楊先生道出實情,三者奧迪車的損失是其親屬駕駛貨車倒車時造成的,由于貨車保險保障較低(只投保交強險,無商業險)而家中的豐田牌小轎車保險齊全,遂產生利用豐田牌小轎車商業險來偽造事故現場獲取賠償的想法。
由于是套用其他車輛的保險報案,保險公司拒賠!
風險提示: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車主虛構保險事故欲欺騙保險費用,此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便屬于“數額較大”,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切莫實施保險詐騙,否則必將受刑事追究。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