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有社保,為何仍要額外賠償15萬?
東莞某電子廠已為全體員工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企業負責人李先生為進一步轉移風險,又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保障方案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萬元,醫療費用限額5萬元,誤工費按員工實際工資核定。
某日,車間空調故障,電工趙某在維修作業時不慎從梯子上摔落,造成腰椎骨折。企業第一時間送醫救治,并按規定向社保部門申報工傷。
工傷賠付與責任劃分
1. 工傷保險賠付情況
社保部門依法認定此次事故為工傷,員工傷殘等級鑒定為八級。
工傷保險基金依法支付:
? 醫療費用約5萬元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約9萬元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約3萬元,社保合計賠付已超17萬元,但糾紛并未就此結束。
2. 員工起訴,企業再賠15萬元
員工趙某認為,工傷保險賠付并未覆蓋全部損失,遂依據《民法典》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向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續治療費、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0萬元。
3. 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是法定保障,但不能完全免除用人單位的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項目,用人單位仍需依法承擔。最終判決企業另行賠償員工各項損失共計15萬元。
4. 雇主責任險發揮關鍵作用
因企業提前投保雇主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單責任范圍內,向企業足額支付15萬元理賠款,直接彌補了企業經濟損失。如未投保該保險,這15萬元將由企業或老板自行承擔。
案例警示:社保≠風險防火墻
很多企業存在一個誤區:“只要交了工傷保險,出了事就全由社保兜底。”
本案清晰說明:
? 工傷保險解決的是法定基礎待遇
? 雇主責任險解決的是企業依法仍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靠工傷保險,企業仍面臨巨大額外賠償風險。
風險防范建議:
1. 社保+雇主責任險才是完整保障,工傷保險是法定義務,但不能覆蓋企業全部法律責任。雇主責任險才是真正保護企業、保護老板的風險屏障。
2. 保額要充足,保障要全面。建議保額不低于50萬元,并重點關注:
? 傷殘賠償比例
? 誤工費、護理費、訴訟費
? 自費藥、超社保項目避免“保了但賠不到”。
3. 規范用工,強化安全管理
保險是風險兜底,預防才是第一道防線。企業應落實安全培訓、規范作業流程、定期設備檢修,從源頭減少工傷事故,這是最穩健的經營保障。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