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25年8月某日的傍晚,一輛大眾純電動轎車在減速行駛時與一輛特斯拉純電動轎車發生追尾事故,追尾車主認為前車剎車燈未亮無警示導致其追尾,被追尾車主認為后車行駛速度快剎車不及時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雙方各執一詞,均不認為本車有責任,無法自行協商認定責任。報警后交警經過事故調查,判定后車大眾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大眾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后,核定此次事故雙方車輛損失共計180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事發時車主是否開啟了警示燈,以及在高速行駛中是否采取了及時的剎車措施。事故發生后經調查,該路段屬于高架快速路段,當時前車時速70碼、后車時速80碼,均屬于正常車速,大眾車主稱前車剎車燈未亮,但行車記錄儀故障,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該事故定責的主要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在本案中,前后車輛在同一車道上正常行駛,因此后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新能源車在車身結構、動力系統等方面較傳統燃油車有較大區別,且出險頻度明顯高于傳統燃油車,究其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噪聲小是新能源車的一大優點,但同時也造成一些交通隱患。駕駛員可能因為隔音效果好,而錯過道路緊急情況的提示,而行人或者其他機動車也可能忽略正在啟動或低速行駛的電動汽車,從而引發安全風險。
2.新能源車常被詬病的問題,在動能回收模式下,有的新能源汽車的剎車燈不會亮起,這容易使后車發生誤判,增加追尾事故發生的概率。據專家測評,在不同車款上的實現邏輯不完全一致。
3.新能源汽車的駕駛速度比預期快,且能夠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實現最大動力輸出,這意味著駕駛員常常會發現汽車的行駛加速度速度更快,尤其是豪華和SUV車型,這就是有些駕駛員喜歡所謂的“推背感”。
4.新能源各個廠家對于動能回收強度的設置各有不同,在不同路況下動能回收的強度時大時小,駕駛員無法準確預判松開踏板后車輛剎車的強度,尤其是需要緊急剎車的情況下,動能回收的減速效果往往不夠,駕駛員由于駕駛習慣,容易延遲踩下剎車踏板,從而降低了行駛安全性。
5.新能源車主以年輕群體為主,駕駛經驗相對缺乏。對經銷商和用戶的一項深度調研發現,新能源車主中20-30歲青年群體占比近兩年來快速增加,20歲以下的車主也開始出現,且越來越多的家庭同時擁有至少一輛傳統燃油車,他們往往把新能源車作為短途代步工具,供駕駛經驗相對較少的家庭成員使用。
【溫馨提示】
駕駛新能源汽車行駛過程中,切記不要過于頻繁的腳踩電門,容易導致汽車的電流過大。同時要時刻注意周邊路況,切勿抱有憑經驗、麻痹大意的思想,要提前預判風險,及時操作制動系統,尤其是人多的狹窄路段,格外需要注意路邊行人,確保行車安全。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