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2年12月2日報案人W先生稱保險投保的標的車輛在自家樓下車輛停放期間前部受損,王某發現后立即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案情處理: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查勘員通過現場查看車輛損失痕跡,發現車輛痕跡為舊痕并帶有銹跡,立即開始展開調查。查看投保系統投保信息,該車輛保險起保日期為2022年11月30日,通過調取投保材料、與客戶溝通核實等方式開展調查,經核實,車輛在投保前便有該損失,根據保險條款該行為不屬保險責任,本案件拒賠處理。
案件總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一章第十一條第三款: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用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屬責任免除范圍,故本案件拒賠處理。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遼寧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