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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教育宣傳-以案說險
                發布時間:2024.03.11

                案情介紹

                2023年初A先生通過身邊朋友的推薦購買了某某保險公司百萬醫療保險,保障期間為1年,投保時,業務人員詢問客戶是否存在既往病史,客戶表示沒有,隱瞞其過往因糖尿病住院相關事宜。

                2023年12月,A先生不幸確診為肺癌,向某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查后,發現客戶曾有糖尿病住院史,故做出了拒賠的決定。

                保險公司拒賠原因:客戶過往疾病未如實告知,導致其申請的理賠被公司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理由拒賠。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消保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了解產品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對保險公司所詢問的病史和健康狀況等問題如實告知,不要有任何的隱瞞或欺詐,如遇到業務人員阻礙客戶履行正常的告知義務,應及時拒絕。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遼寧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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