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某日,位于山東青島的一家商場內發生了一起顧客意外摔傷事件。該商場內設有多個餐飲、娛樂及購物區域,日均客流量達到數萬人次。顧客L女士在商場內的一家餐廳用餐后,走出餐廳時,因餐廳外地面濕滑且未設置明顯的防滑警示標志,不慎摔倒,導致腿部骨折。L女士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共計花費醫療費用、住院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近萬元。
【案例分析】
通過上述案例體現出場所經營者有可能存在以下風險點:
2.安全保障義務不僅限于設置警示標志、保持環境整潔等基本措施,還包括對員工的培訓、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維護、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等多方面內容。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成為事故的導火索。因此,經營者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督與檢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風險提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例中,商場因未能在濕滑地面設置防滑警示標志,被認定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這提醒所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必須時刻關注并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以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
2.公眾責任險是面向經營公眾開放場所單位轉移風險的重要工具。在此案例中,商場因地面濕滑且未設置警示標志導致顧客摔傷,若未投保公眾責任險,則需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將對其經營造成較大影響。而公眾責任險的存在,有效減輕了商場的經濟負擔,保障了其正常運營。
綜上所述,公眾責任險在保障公共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青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