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23年10月17日駕駛員A先生與一營運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駕駛員A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三者車經與維修廠確認損失金額4700元,該車輛在維修廠共維修3天時間,車輛維修后出租車駕駛員B先生向A先生要取停運損失費1000元未果,后向其事故所在地法院對駕駛員A先生及A先生所駕駛車輛承保公司進行起訴,后經法院判決駕駛員A先生承擔張某3日的停運損失費用810元(每日270元),保險公司不承擔該費用。
【溫馨提示】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屬于責任免除事項。
(供稿來源:華泰財險保險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