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 保障范圍
意外身故及殘疾,公共交通意外(地鐵、輕軌、輪船、汽車)身故及殘疾,關愛扶助金,意外傷燙傷
1、意外身故及殘疾: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按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殘疾:被保險人因遭受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選定的該類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按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
3、關愛扶助金: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而造成殘疾程度第一級之一者,或因治療仍未結束的,而根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屬于殘疾程度第一級之一者,自鑒定確認日起,保險人分月給付家庭輔助金。
4、意外傷燙傷: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身體燒燙傷傷殘,保險人根據燒燙傷傷殘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合同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燒燙傷保險金。
由于一些特定原因、在特定情形下或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具體免責內容請詳見產品條款及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