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先生的二輪摩托車停放在M市市區路邊停車位,其本人遠赴G市工作。某日,接到家屬通知,該摩托車被我司承保的保險標的車碰撞,由于家屬年歲已高,不熟悉處理流程,待T先生從G市趕回M市時,受損摩托車已被修理廠拆解。T先生評估過摩托車受損程度后,不想維修車輛。對我司只征詢其家屬意見,未經其本人同意處置受損車輛不滿,要求我司按全損處理,并要求我司賠付其來回兩地之間的交通費、誤工費。
我司M市機構理賠人員堅持處置方案是經車主家屬同意,交通費、誤工費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賠付范圍。雙方一直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導致T先生投訴。
分公司理賠部接手該案后,詳細分析案情,發現T先生的訴求中,誤工費、交通費要求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而對于事故車輛的處置方案是合理的。
分公司理賠部及時聯系T先生,經過耐心解釋,T先生充分理解誤工費、交通費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另外,我司通過尋找第三方協助的方式,幫助T先生解決車輛處置方式,T先生只管拿賠款、后期協助車輛過戶即可。這種處理方式對于T先生來說,解決了為處理事故來回奔忙的困境,最終,T先生對我司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