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3年,T某駕車(車主為H某某)在六盤水市行駛,因變道與騎行二輪摩托車的Y某某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導致Y某某受傷住院治療,此事故T某駕駛的車輛全責,經查實,T某存在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Y某某經醫院手術治療診斷為:左顳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左側顳部硬膜外血腫、蝶骨骨折。后經鑒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誤工期180日、住院26天。
涉事車輛情況:車主H某某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商業三者險保額為200萬元,被保險人為H某某,H某某作為案涉車輛的所有人,其將鑰匙放在其經營的店鋪,包括T某在內的人員可以隨意取用。
經法院認定,在此事故中全責方需支付Y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財產損失等共計26萬余元。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總計賠償交強險限額20萬元,保險公司賠償后,可向T某和H某某進行追償;T某和H某某連帶賠償原告6萬余元。
案例分析:
1.在此案件中,T某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不承擔機動車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2.H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因為H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被告H某某作為案涉車輛的所有人,其將鑰匙放在其經營的店鋪,包括T某在內的人員可以隨意取用,H某某未對取鑰匙后使用車輛人員的駕駛資格等進行合理審查,未盡到對案涉車輛使用情況的管理義務。
華泰財險貴州省分公司提示:
1.無證駕駛是法律明令禁止行為,發生意外后,肇事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還需承擔刑事責任,故駕駛機動車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
2.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在外借車輛時,一定要了解清楚車輛使用人的相關情況,核實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如無必要,建議不要外借自己的車輛給別人使用,盡量避免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