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L女士投保了百萬醫療險。在投保后不久,L女士因患有心臟疾病住院治療,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用理賠。然而,經過保險公司調查發現,L女士在投保前就已經患有該疾病,但在投保時并未如實告知,所以保險公司拒絕了L女士理賠申請。
案例點評:
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義務。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投保人的健康狀況來評估風險,并確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條件。在本案例中,L女士隱瞞了自己的既往病史,這對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造成了誤導。
醫療保險合同通常明確規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溫馨提醒:
在投保醫療險時,投保人一定要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理賠時可能會面臨拒賠的風險,導致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華泰財險遼寧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