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出行方式日新月異的今天,網約車以其便捷性迅速贏得了廣大消費者的喜愛。然而,不少車主在將家用車轉型為網約車時,卻未意識到這一轉變對車輛保險合同產生的重大影響。家用車輛一旦轉為網約車運營,這一變化直接導致車輛風險等級和出險概率的顯著提升。因此,車主有義務如實向保險公司通報這一變更,否則可能面臨保險拒賠的困境。以下通過一個生動案例,深入剖析這一問題。
經典案例:
2024年3月,小A在一次駕車事故中負全責,產生了2萬余元的修車及救援費用。保險公司理賠調查時發現,事故當天小A共完成了二十多筆網約車訂單,事故恰好發生在最后一單結束后。基于此,保險公司以小A擅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為由,拒絕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小A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案例分析:
《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法院認定小A將家用車用作網約車,未通知保險公司變更合同,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最終法院駁回了小A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隨著近年來網上約車平臺和新能源汽車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個人車主將車輛登記為網約車,但仍按家用車標準投保,導致拒賠案例頻發。為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車主應深入理解法律規定,投保時切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避免后續糾紛。一旦決定將家用車用于網約車運營,車主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若同意變更保險合同,則可按照營運車輛的標準增加保險費的,車主按照變更后的保險合同約定的營運車輛的標準繳納保險費后,即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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