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2年3月,W女士投保某重疾險時,在健康告知“被保險人過去 1 年內是否曾發現過健康檢查異常”時選擇"否"。2023年7月其確診甲狀腺癌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調取就醫記錄發現,投保前三個月W女士曾在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因甲狀腺結節進行增強CT檢查結果提示異常,最終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W女士辯稱"當時認為無需告知",但法院審理認定其未盡如實告知義務,駁回了訴訟請求。
法律聚焦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如實告知保險人詢問事項,該條款特別規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承保決定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甲狀腺結節作為癌變前兆體征,直接影響保險公司風險評估,王女士的漏報行為構成重大過失。
風險警示
1.健康告知≠自我診斷:投保人需按實際醫療記錄作答,不能以"自認無礙"代替專業判斷。2023年保險行業協會數據顯示,42.6%的理賠糾紛源于投保人主觀判斷代替客觀病史申報。
2.追溯期超乎想象:保險公司可調取全國醫保平臺近10年就診記錄,某保司2022年通過醫保數據交叉驗證發現17.3%的投保人存在告知瑕疵。
3.補充告知有通道:若發現漏報,可通過保全服務補充告知,保險公司將重新核保,避免保單失效風險。
消費提示
1.投保前整理近5年體檢報告、門診/住院記錄;對不清楚的詢問項應要求業務人員專業解讀;
2.保險本質是風險共擔機制,如實告知既是對其他投保人的公平,更是對自身權益的守護。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數據顯示,2023年如實告知保單獲賠率達98.7%,遠高于瑕疵告知保單的62.4%。投保時多一分嚴謹,理賠時方能多一分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