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50歲的Z先生車輛報廢完成注銷手續,半年后才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工作人員核查發現,按保險條款約定,退保生效日期只能從保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開始計算。因張先生延遲半年辦理,可退保費從原應退的3200余元降至870余元,存在較大損失。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條款細則,并引導Z先生查閱保單后附的車險條款了解權益保障知識。最終Z先生認同,并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完成退保操作。
【風險提示】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明確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消費者需密切關注保單有效期與車輛使用狀態,在保單有效期內進行了車輛報廢注銷,需要及時通知到保險公司進行相關操作,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