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機會型車險欺詐案例
張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致使車輛嚴重損壞。為能獲得保險理賠,他便打電話找彭某來頂包。彭某到現場后,謊稱自己是駕駛員。保險公司賠付張某保險金人民幣21萬余元。2012年9月,張某、彭某均被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刑,其中張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團伙型車險欺詐案例
劉某等4人利用保險公司對異地保險事故難以查勘現場的漏洞,借開展業務之機獲取他人機動車駕駛證、車主行駛證等資料到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并在東莞、揭陽、清遠、肇慶等多地與他人串謀團伙作案,偽造交通事故認定書、民事判決書、死亡證明等索賠資料,謊稱標的車輛在外地出險并造成他人死亡,利用編造交通死亡事故騙取賠款,涉及賠償金86萬元。經法院判決,劉某等4人因犯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共處罰金十一萬元,所涉賠款全部追回。
舉報方式
反欺詐監督舉報電話:40060 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