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本是用來保障被保險車輛使用過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后的損失補償,可是,偏偏有人鋌而走險動起了騙保的心思。
2022年11月,車險客戶翁某報案稱其投保的車輛停放在河道邊意外滑落河中整車淹沒,預計損失13萬元。理賠人員接案后覺得此事十分蹊蹺,經過對事故現場的走訪調查并調取了周邊監控,同時對報案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終于還原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翁先生打算售賣這部二手車,但因市場售價低,保險又快到期,便動起了歪心思,尋了一處河道斜坡故意制造車輛落水謊稱意外事故想騙取保險金,縱然精心策劃偽裝,謊言終究還是被識破,翁某也因涉嫌欺詐被警方行政拘留。
案例啟示:
車輛發生事故,應按正規方式理賠,不得故意制造事故,虛報理賠金額。根據保險條款第九條,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涉嫌保險詐騙罪,將受到法律嚴懲。
——華泰財險福建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