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在華泰財險內蒙古分公司投保車險的李先生駕駛承保車輛沿呼和浩特市美通市場內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錫林南路交叉路口處等信號,起步時與陳女士駕駛的由西向東左轉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陳女士受傷。經交警認定,當事人李先生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當事人陳女士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后,傷者經醫院初步診斷結果為:脛骨平臺伴腓骨頭骨折,需手術治療。出院后診斷為:脛骨平臺伴腓骨頭骨折。被保險人與傷者提出想盡快賠償,依據人傷常規處理流程,傷者要求傷殘鑒定,需客戶出院三個月后在鑒定機構評殘,評殘結果30天內出具后,再依據鑒定結果進行賠付。此案我司在與傷者家屬溝通中了解到,傷者家中比較困難,有老人生病需要照顧,且傷者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無法正常生活。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及時解決傷者面臨的困難,我司人傷專員多次去往傷者家中面訪,了解情況,主動引導雙方客戶積極參與調解處理。同時上報案情特殊性,經內蒙古分公司會商后,對此案開通綠色通道,簡化處理流程,同意傷者進行自主評殘。依據《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保險消費糾紛調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及《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6.10.11之規定,雙方同意調解方案,最終賠償傷者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器具費、傷殘賠償金合計127974.75元。本案就此結案。雙方當事人均對我司理賠服務表示滿意并致謝。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華泰內蒙古分公司人員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意愿,通過了解消費者的訴求,公正、高效調解保險消費糾紛,避免了客戶因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帶來金錢及時間上的損失,快速完成賠案處理,獲得了消費者的認可,體現了華泰財險一直以來堅持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服務理念。
——華泰財險內蒙古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