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在我司投保車輛交強險、車損險及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險。2022年12月某日,被保險人駕車在昌平區學府路與并線尼桑車左側發生剮蹭事故,雙方現場報警并認定對方全責。雙方確定責任后互互留電話便駛離現場,后續被保險人準備將車輛送修時聯系對方,對方多次不配合報案定損,也不出錢賠付,被保險人覺得自已先墊錢修車,后再找法院起訴對方比較麻煩,既耗時又耗力。于是被保險人后向我司申請代位索賠,并送4S店進行修理,我司接案后指導被保險人填寫代位索賠申請書及權益轉讓書,并協助被保險人前往交警處查詢全責方信息。經定損修車后賠付被保險人三千八百余元。
本案,無責方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付,后續全由保險公司繼續處理,自己省時又省力。
——華泰財險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