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喬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某地時,碰撞到前方同向步行郭某,造成郭某受傷,事故發生后喬某駕車離開,交警認定喬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以駕駛員喬某肇事逃逸,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情形,故商業險拒賠。駕駛員喬某以交警事故認定書僅記載駕駛員離開事故現場,并未直接認定肇事逃逸情形,不認同保險公司的結論,故訴至法院。
該案經過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認可保險公司主張,根據相關證據認定此案喬某發生事故后離開現場,應視為肇事后逃逸,屬于商業保險免責范圍,判定保險公司商業保險無需賠付。
本案例是駕駛員喬某在發生事故后未采取相關保護措施離開現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以及相關免責條款拒賠,經過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認可保險公司主張,所以此案屬于商業險保險除外責任。
發生事故后該如何正確應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交通事故當事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將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構成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在此,提醒消費者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觸犯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立即停車,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報警、報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