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主要優勢:
1、該保險包含車上危險貨物損失、第三者責任、除污費用、施救費用等保障責任
2、強制性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3、可提供高保額保障,保費具有競爭力
4、可以擴展承保隨車人員風險,保障更加全面
保障對象:
合法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貨運經營者
保障范圍:
危險貨物賠償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運輸車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和裝卸保險單載明的危險貨物時,因下列原因造成運輸車輛上裝載的危險貨物毀損、滅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以下簡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爆炸;
(二)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
(三)碰撞、擠壓導致包裝破裂或容器損壞。
第三者賠償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運輸車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和裝卸保險單載明的危險貨物時,因本保險條款第四條列明的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除污費用賠償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運輸車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和裝卸保險單載明的危險貨物時,因本保險條款第四條列明的原因,造成環境污染危害,被保險人為排除該危害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施救費用賠償責任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所依法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法律費用賠償責任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費、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以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律師費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企業的車輛與司機配備情況
3、以往損失記錄
4、填寫投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