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正式投入運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供電者均可投保本保險,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保障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供電區域內,由被保險人所有或管理的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因下列原因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工作期間的過失行為;
(二)被保險人施工造成的供電線路斷路、短路、搭錯線;
(三)被保險人造成的供電線路電壓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被保險人情況介紹、年供電量;
2、被保險人風險管理制度
3、自然環境情況
4、線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