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險別: 責任保險
產品大類: 公眾責任保險
產品名稱: 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保險
產品特點/主要優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各類公共經營場所主體一旦發生火災,都會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而且,因這些風險必須付出的賠償額度事先是難以估計的。而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險可為企業轉嫁由于發生火災給自身帶來的侵權風險。
保障對象:
凡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經營場所從事各類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該公共經營場所的業主均可投保本保險,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主險保障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保險營業場所)發生火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被保險人的經營場所情況介紹
2、經營場地平面圖(如有)
3、安全保障制度與措施、應急預案、消防設施
4、以往損失記錄
5、了解被保險人的具體保險需求,并填寫投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