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均可投保本保險,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保障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區域范圍內從事本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或管理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游者遭受以下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
(二)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1.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
2.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
3.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及補辦旅游證件的費用;
4.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
(三)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旅行社性質:國內社、國際社、有無出境權
2、旅行社情況介紹:包括不限于成立時間、資本金規模、經營區域、年度旅客量、年度營業額、管理體系認證、旅行社資質等級
3、安全保障制度與措施、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