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凡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依法成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障范圍:
自保險單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開始,至保險期間終止日的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經營區域范圍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業務中,因過失行為導致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致使特種設備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或其他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或人身傷亡,且受害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檢測機構性質:國有、非國有
2、檢測機構情況介紹:包括不限于成立時間、資本金規模、經營區域、專業人員配置、年度營業額
3、安全保障制度與措施、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