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普通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障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列明的承保區域內從事本保險合同列明的教學、管理或由其統一組織并帶領下的校(園)外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注冊學生的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聯系方式等):
1、被保險學校的情況介紹,包括不限于學校類型、經營性質、所處區域、評定等級、周邊環境
2、老師與注冊學生數量
3、安全保障制度與措施、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