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L先生由熟人介紹通過微信與自稱某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員認識,為即將到期的家用車投保了商業車損險、三者險和交強險,L先生收到電子保單后發現保單上沒有車損險,又聯系了業務員,業務員稱車損險保費需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于是L先生向業務員的銀行卡轉賬車損險保費2730元,之后收到經過偽造的帶有車損險內容的電子保單。幾個月后,L先生車輛出險才發現,自己追加的車損險并未增保成功,帶有車損險內容的保單實際上是經過偽造的假保單。
案例分析:
L先生之所以上當,是因為他忽略了車險保險費實名繳納的問題。車險實名制繳費是指繳費人即為投保人。 ?監管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引導投保人使用本人(本單位)實名賬戶支付車險保費(包括批增保費)。嚴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個人代理人等以各種形式墊付車險保費。保險費實名支付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規范車險市場銷售行為,避免保險中介或個人強制銷售車險,甚至騙取保費的行為。
消保提示:
華泰財險沈陽中心支公司溫馨提醒:
消費者在車險保險費用支付時,不論支付形式如何,一定要進行實名繳納,即投保人實名賬戶直接繳費,切勿轉賬給他人。車險消費者在以POS機刷卡、網絡支付、銀行轉賬等多種形式繳納保費時,應確保所有繳費方式均能實現實名驗證。對于確需使用現金繳納保費或無法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實名認證的情形,投保人本人應至保險公司經營場所內辦理投保,并按照《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銷售環節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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