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C某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死亡,交警判定陳某醉酒駕駛承擔主要責任,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因C某醉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根據交強險保險條款先行賠付死者家屬18萬元后,可向C追償該18萬元;法院駁回死者家屬向保險公司的商業險訴求,判決由C某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最終C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賠付死者家屬共計92萬余元。
【案例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二十二條:“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本案中C某在醉酒狀態下仍駕駛車輛,導致人員傷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約定,最終導致其被判處刑事拘役同時需自行承擔高額賠償款。
【風險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紀守法是每一名公民的義務,安全駕駛更是對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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