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24年1月,客戶W先生報案稱院內起火,我司接到報案后,委托公估公司與被保險人聯系,并委派行業資深公估師到達出險地點進行現場查勘。
事故原因分析:
出險后,據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描述,事故原因為:外來火源引燃庭院內可燃物蔓延成災。綜上所述,本次事故的原因為“火災”。
風險提示:
日常要及時處理易燃或者廢舊物品,不要集中堆放,避免外來火源或者堆放物高溫自燃引發火災,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
在生產、生活中,風險無處不在,事故發生后,對于個人可能會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所以投保一份保險,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也是至關重要。
--內蒙古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