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中,金融投資收益與風險并存,“三適當”原則對守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能確保金融產品或服務與金融消費者特定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風險,不僅保護金融消費者免受潛在的財務損失,還有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都共同遵守“三適當”原則,才能創造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金融消費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適當”原則是指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即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如果因為隱瞞重要信息、忽視風險提示、代他人違規操作等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產品,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以下風險:
一、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為了能夠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故意隱瞞自己真實的財務狀況,如收入、資產、負債等情況,會導致金融機構對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失真,推薦不適合的產品。這種隱瞞行為使得金融機構無法準確評估其對高風險產品的適配性,一旦投資出現虧損,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二、如果消費者在明確被告知某股票型基金具有較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可能會出現大幅虧損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忽視風險提示,執意購買不適合自己的產品,如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消費者,可能會因購買不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在出現投資虧損時,影響到正常工作生活。
三、如果消費者代他人進行違反適當性管理的操作。如消費者通過他人的賬戶,在未進行適當性評估或不符合他人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代為進行投資交易。這種代操作行為不僅違反適當性管理的規定,而且侵犯他人權益,容易引發經濟糾紛。
在購買金融產品前,消費者應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避免盲目跟風遭受財產損失,云南金融監管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
一、認真對待金融機構的適當性評估流程。如實向正規金融機構(機構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提供個人信息,包括收入、資產、投資經驗等,避免因為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而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產品。
二、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認識到金融產品具有不同的收益和風險,不能單純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在進行金融消費前,應認真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認真閱讀和了解相關產品的文件和風險提示書等,確保所購買的金融產品符合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購買金融產品時,金融消費者應選擇合法合規的銷售渠道購買,同時咨詢專業人士,聽取專業意見,避免被誤導和欺詐。
(內容來源于:云南金融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