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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險|以通俗易懂的語言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發布時間:2025.03.10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Z某到某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欲為自家汽車購買一份車險保單。Z某告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需要購買車險的“全險”,工作人員隨即意識到Z某對車險產品可能存在誤解,因為車險沒有全險”的說法,只是可以選擇購買比較齊全的險種,與客戶認知的不一致。工作人員馬上為Z某解釋了車險的各險種,并對各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了解消費者需求的基礎上,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詳細介紹了車險各險別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內容,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風險提示】

                1.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關鍵內容應重點關注,并結合自身保障需求與收入情況選擇適合的產品投保。

                2.保險機構應當全面的向消費者介紹保險產品,充分提示風險,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講解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重要內容,確保消費者對所投保的險種完全了解,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華泰財險青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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